常宁一初中生玩刀脱鞘意外刺死同学,学校协议赔死者家属79万元,孩子将受到什么惩罚?


【常宁一初中生玩刀脱鞘意外刺死同学,学校协议赔死者家属79万元,孩子将受到什么惩罚?】胡美美律师的答案是:学校和玩刀学生均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前两者分担死者的赔偿责任 。其中玩刀学生父母(监护人)负主要责任 。学校负次要责任 。
本案中 。玩刀的学生涉嫌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该罪名规定于《刑法》第233条,全文为:过失致人死亡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
但在该法的第17条同时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该规定从年龄上直接将犯罪嫌疑人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刑事责任的时间定在了16岁以上 。本案中玩刀学生仅为初中生 。不满16周岁 。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 。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 。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 。该学生为过失犯罪 。无收容管教之必要 。所以其面临的处罚仅仅是“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 。现实生活中 。孩子家长往往会采取转校的方式让孩子继续完成学业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学生上学期间带管制刀具 。属监护人(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之情形 。故其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 。应当承担责任 。”本案中 。学生在在校期间带刀、玩刀 。视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故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在监护人和学校责任比例划分上 。因为我们无法强求学校能够及时发现学生持有刀具 。所以 。胡美美律师认为:应由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学校承担次要责任 。
在赔偿总额上结合常州本地的经济条件及相关负有抚养义务人的实际情况 。胡美美律师认为79万的赔偿总额是合适的 。但若校方单独赔偿79万则系校方因各种考虑在法律之外多赔的结果 。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远低于该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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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一初中生玩刀脱鞘意外刺死同学,学校协议赔死者家属79万元,孩子将受到什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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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请注意你的用词 。玩和意外 。视频中还看不出这是故意吗?就看不出 。也不应该把你的主观用词放到问题中来 。你的玩和意外在法律上又是另一种形式 。提问问题请客观公正 。不要在问题本身夹杂主观看法 。这样会影响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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