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节录) (2011年11月14日) 三、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八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伪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检持有伪造的发票犯罪的司法规定主要内容】(三)持有伪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推荐阅读
- 通过运动达到减肥的效果 有利于男士健身减肥方法
- 溜组词 溜组词有哪些
- 实习期上高速怎么处罚
- 男性衰老8大标志 抗衰老可以多吃的食物
-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有人伤如何赔偿?
- 我国法律中故意伤害量刑幅度是怎样
- 用仿佛造句一句话大全
- 什么叫三棱柱 什么叫三棱柱呢
- 2022湖南养老金上调新消息:湖南省退休人员涨工资2022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