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征收方认定为危房该怎么处理


房屋被征收方认定为危房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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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代化不断推进的浪潮下,征收拆迁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无数被拆迁人做着一夜暴富的梦 。但是征收方为了压低拆迁成本,自己获得更高的利益,往往无所不用其极 , 其中危房认定就是他们的常用手段,这也使得无数被拆迁人的梦破碎 。拆迁方往往先作出危房认定 , 然后对被拆迁人威胁、逼迫,或是予以利益诱惑,让被拆迁人觉得如果不签协议 , 那么将被强拆,最后一无所有,抓紧签订补偿少的可怜的协议,最终达到压低补偿款的目的 。而通过这种方式“省下”的钱,自然就落到拆迁方的腰包里 。晏清律师事务所就接待了很多有这样遭遇的被拆迁人,他们看到危房拆除通知就慌了神,害怕自己的房子就这样被拆了 。那遇到这种情况究竟应该怎么处理呢?今天晏清律师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
一、危房认定
首先提醒各位被拆迁人注意的是 , 危房认定需要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主要是市、县一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书面鉴定 , 而即便鉴定为危房 , 也不是一定要拆除,根据危房的情况可能修缮、加固、整体加固或者拆除 。如果拆迁方仅拿了一张其自己制作的危房认定书 , 被拆迁人就要警惕起来,拆迁方一不是危房鉴定的申请人 , 二不是危房鉴定的合法机构 , 其作出的危房认定,所作出的危房认定显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被拆迁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防止自己的权益被侵害 。
二、危房强拆
就算房屋真的被认定为需要拆除的危房,强拆也不是马上就要进行 , 危房的强拆也同样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第一步就是需要被拆迁人对危房认定没有异议,如果被拆迁人对危房认定有异议,那么可以对此复议和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间 , 拆迁方是不可以直接强拆的 。而就算复议机关或者法院将房屋认定为危房,拆迁方仍需告知被拆迁人搬离房屋的期限 , 如果被拆迁人在期限内没有搬离 , 拆迁方只能向法院申请强拆 , 而无权自行强拆 。所以这其中如果拆迁方遗漏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 , 很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被拆迁人应该警惕,如果发现有程序违法要及时联系律师维权 。
行政案件复杂多变,有些时候不是一个诉讼、两个诉讼就能彻底解决的,被拆迁人仅依靠自己很难与征收方抗衡,被拆迁人请律师介入到案件之中 , 应宜早不宜迟,拖延的时间越久,案件的复杂程度、维权难度都会大大增加,如果正在看这篇文章的您也遇到了类似问题 , 请不要迷茫,及时与专业律师取得联系 , 确保案件获得诉讼的优势 。保护每位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北京市晏清律师事务所律师一直以来的信念 。希望各位当事人均能在律师帮助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获得应得的征收补偿!
【房屋被征收方认定为危房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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