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九十二条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
(二)雇用三人以上的;
(三)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雇用的;
(四)阻碍部队将被雇用军人带回的;
【关于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是如何规定】(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醉驾无证驾驶摩托车处罚是什么?
- 馒头有霉点了还能吃吗
- 什么是日偏食 关于日偏食的介绍
- 驾照试用期发生交通事故赔偿不赔偿?
- abab的四字成语 有什么abab的四字成语
- 土地使用申请报告
- 虎背熊腰该怎么办 哪些瘦背动作可以减背部赘肉
- 对于出售出入境证件规定量刑标准是什么样
- 家长教育青春期叛逆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