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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资金罪签了协商还款协议是否还有罪?
挪用公款后签订协议是否有罪,这要看签订协议的时间 。如果是3个月内还清,那么就不构成犯罪;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就算未超3个月仍然构成犯罪 。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 从重处罚 。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 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 , 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不可能挪用单位资金 , 也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 ,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 , 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 , 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 而仍故意为之 。
【挪用资金罪签了协商还款协议是否还有罪?】综合上面所说的,挪用资金的行为是会让公司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 只要在挪用了资金之后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还款,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情形大小来进行判定 , 但如果双方协商好签订了还款协议,那么就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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