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1.主体资格:公司登记在册股东,公司有证据证明原告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
2.查阅范围:公司成立至担任股东期间的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含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注:财务会计报告可复制,会计账簿不可复制;担任股东期间对应年度的财务报告次年才出具的 , 亦然可查阅)
3.查阅方式:可委托律师、会计师一同查阅
4.行权方式:向公司书面请求,公司应在“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答复并说明理由,拒绝查阅则可起诉 。
5.限制情形: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公司章程另有合法约定 。(注: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非拒绝查询的合理事由)
6.管辖法院: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
7.时效: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主流观点)
综上所述,股东是有查阅公司账簿的权利的,只是需要提前向公司提出查阅的书面申请并且在书面申请中写清楚申请的理由 , 对于没有正当申请理由的股东公司是可以驳回股东的申请的 。股东虽然有查阅账簿的资格但是没有复制账簿的资格 。
【隐名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账簿不,隐名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账簿不查询吗】
推荐阅读
- 暂予监外执行的孕妇期限是多久?
- 狗狗感冒了可以吃苹果吗
- 24节气之小满饮食养生宝典 小满节气的饮食
- 报考高铁乘务员的条件 报考高铁乘务员的要求?
- 医保要交多少年可以享受终身?怎么查医保有没有交?
- 本周推荐好食材 小满节气养脾胃
- 高压线离住宅的安全距离是多少 高压电线离住宅多少米为安全区
- 老人立遗嘱要让一个子女养老可以吗?
- 槟榔叶子变黄是什么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