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文章插图
【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一、仓储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仓储合同与普通合同的一般条件相同 。仓储合同成立的一般条件如下:
1、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书面形式签订;
2、仓储合同要求双方有合同标的和保管费 。同时,合同无效;
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有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人;
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签订合同即可成立,无需交付保管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
二、订立仓储合同有哪些原则
1、平等的原则 。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订立的基?。?是任何合同行为都需要遵循的原则 。任何一方采取恃强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 。任何一方不能采取歧视的方式选择订立合同的对象 。
2、等价有偿的原则 。仓储合同是双务合同,合同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 , 享受相应的合同利益 。保管人的利益体现在收取仓储费和劳务费两方面 。在仓储过程中保管人的劳动、资源投入的多少,决定了保管人能获得多少报酬 。等价有偿的原则也体现在当事人双方合同权利和义务对等上 。
3、自愿与协商一致的原则 。生效合同是指当事人完全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条件,通过广泛的协商,在整体上接受合同的约定时所订的合同 。任何采取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合同都将是无效的合同 。若合同未经协商一致 , 将来在合同履行中就会发生严重的争议 , 甚至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4、合法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生侵犯国家主权、危害环境、超越经营权、侵害所有权等违法行为 。合同主体在合同行为中不得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人民生活、违背道德的行为 。
仓储合同不是实践合同 。这是由仓储合同商事合同的特性决定的 。仓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保管人是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也就是说 , 其营业目的就是从仓储保管营业中牟利 。正因为保管人的专业性和营利性 , 在保管的物品入库前 , 保管人必然会做出一定的履行合同的准备,支出一定的费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