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检非法采矿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有哪些】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推荐阅读
- 菠菜水可以让黑衣服变鲜亮吗 菠菜水使黑色针织衣物增黑
- 学校领导辞职报告
- 8岁孩子理解能力差怎么提高
- 服务器上的数据是如何被处理的? 数据怎么在服务器上处理
- 2023淄博各区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联系电话多少?
- 淘宝怎么解除绑定的手机号码
- 清肠养胃的食物有哪些 吃什么食物能清理肠道
- 代理服务器怎么买 怎么做卖服务器的代理
- 2023年7月有台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