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要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要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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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哪些
据我们小编了解,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养老金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正常退休年龄(也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即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累计工作年限符合有关法规的特殊工种年限,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提前退休 , 即职工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条件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其他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男年满60周岁 , 女年满55周岁 。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达到15年 。
符合上述两项条件者,经人社部门审批或审核办理退休手续后 , 可按月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 。
二、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1、须带材料:
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的《个人帐户转移表》、个人缴费记录及《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在《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
2、办理程序:
参保人须提供在外社保缴费清单,经业务管理员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参保人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到市区统筹范围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将办理《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带回;
参保人填报《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专)户转移申报表》(转入单位须盖单位公章)连同《个人帐户转移表》及个人缴费记录交业务管理员,业务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打印《转入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情况表》;加盖业务章交还参保人留存 。
在生活中,我们无论是城镇个体还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 , 只要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就可按同样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方法享有养老待遇 。这是强制实行的一项养老保险 。对于养老保险来说 , 我们缴纳养老保险的话有相应的一个条件,如果我们满足养老保险缴纳条件,就可以进行养老保险的缴纳了,同样的缴纳完养老保险以后 , 我们也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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