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1、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2、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一方少分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什么情况下一方不能分】
推荐阅读
- 夏天衣物老化怎么办?夏天防止衣物老化的办法
- 租房合同没写违约金多少对方违约怎么办?
- 原神法厄同们都跳舞任务怎么玩 法厄同受到的惩罚
- 中秋放假通知范文 中秋放假通知怎么写
- 关于离婚抚养权和房产怎么判?
- 2021年3月14日民政局会开放预约吗
- 如何让你的衣服亮丽如新?让衣服亮丽如新的方法
- 网络安全宣传周小知识 网络安全宣传周小知识有什么
- 2023年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多少钱一个月,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