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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哪些情况定金合同无效
(一)主债合同无效的,其附属定金合同无效;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
(三)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定金合同无效;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无效 。
二、签订定金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 。
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定金合同属于担保合同的一种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 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因此最好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 。
(二)定金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
如果订立定金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而是采取的口头形式,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则不能确定定金合同的成立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产生,要在交纳定金时合同双方应做出特别的书面约定,特别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如何处理定金做出约定 。签订书面定金合同主要目的是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作为提供区分责任的依据,以有效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
(三)定金的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 。
合同中对定金的具体数额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定金的数额约定应适宜 。若约定过高,就有可能使得守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地高于其实际损失额 。若约定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法律明确规定给付定金数额的上限,在上限以内所确定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定金的约定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20%,则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四)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时间期限 。
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 。
(五)预付款、违约金与定金不能混淆 。
【定金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有哪些情况定金合同无效】在合同中不能将定金写成预付款、押金、违约金、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 , 而不约定定金性质的,否则起不到定金的效力 。如果确定所交付的款项是定金性质,那么合同中应当明确“定金”二字,并明确说明在何种情况下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等,以免因约定不明而出现纠纷 。
定金合同对于所担保的主合同而言,既具有从属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 。前者是指定金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后者是指定金合同本身是合同 。没有定金合同的成立,当事人之间不产生关于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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