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犯罪的解释主要内容有哪些】
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渎职犯罪案件(二十六)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 , 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
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 , 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 , 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第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规定的查处职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二)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三)对三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
(四)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
推荐阅读
- 工伤后遗症休养期工资待遇是什么?
- 研究生怎么考 解析如何考研究生
- 志愿者申请书范文精选10篇
- 工伤终结后一次性待遇有什么?
- 丫头的含义 丫头的含义简述
- 2022年为什么建议大家千万不要领失业补助金?失业金不领取好处是什么?
- 故意伤害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一般会怎样追究刑事责任
- 什么运动可以有效减肥呢女生 什么运动可以有效减肥呢?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退保吗?以前交的钱可以退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