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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社保缴费基数2023
2023年度全市企业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4242元、上限为21207元;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 可在缴费基数下限至上限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基数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
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含2022年度自愿缓缴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个人自愿,可于2023年底前申报补缴2022年度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7069元执行 。
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
做好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一)对未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按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 。自2023年8月起,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新的上下限标准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核定社会保险费应收金额 。
(二)对已完成申报缴费的月份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退 。对于本年度已完成申报月份的缴费 , 由社保经办机构8月底前批量生成缴费基数调整补退差额,差额为正数的 , 由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补缴;差额为负数的,由社保基金财务部门进行退费或冲抵以后缴费 。差额部分补退业务均由原单位代扣代缴或代办退费 。参保单位可以通过“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差额补退明细 。
(三)不再调整缴费基数的情况 。社会保险关系已转移接续到新参保地、死亡、出国等账户已结清人员,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 。已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受伤前(不含受伤当月)的缴费基数不再进行调整 。企业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注销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如有特殊情况,依申请办理 。
(四)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调整 。已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缓缴期间产生差额的单位部分,待缓缴期满后与缓缴部分一并缴纳;产生差额的个人部分随当期应缴一并缴纳 。
【济宁社保缴费基数2023】 (五)按固定基数缴费单位缴费基数调整 。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按固定缴费基数核定缴费的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批量生成补收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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