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赣州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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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50%下调至30%,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的70% 。
【赣州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注意:以上政策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1年 。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为准 , 拆迁安置房以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为准,即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契税完税证明载明时间和开具补缴差额款票据时间是2022年6月1日(不含)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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