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购二手房组合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赣州购二手房组合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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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房组合贷款的专项资料
1.借款申请人提供:
(1)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证明
(3)申请人提供办理组合贷款银行的还款卡(一类卡或存折)
(4)过户前《不动产权证书》
(5)预评估报告或住房总价确认书(由合作银行出具)
【赣州购二手房组合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6)首付款缴交凭证
(7)产权出让方银行账号
?2.合作银行提供材料:
(8)契税完税证明、江西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
(9)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
(10)评估报告
(11)盖有与原件相符且有经办人签字的《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复印件(公积金中心和合作银行须为共同抵押权人)
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 。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 。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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