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贷款自建房办理材料


赣州公积金贷款自建房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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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银行存折(卡);
4、不动产权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7、提供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银行账户;
8、若用他人不动产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权利人夫妻双方(包括共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
【赣州公积金贷款自建房办理材料】 注:1.湖南部分城市(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及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两年内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含提取明细) 。2.享受三孩家庭相关政策的需提供《生育登记回执》和《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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