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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117号《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 , 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 , 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 , 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最高院故意杀人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几种】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 , 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 , 实行数罪并罚 。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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