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指的是哪些 特别法人是指什么意思?


特别法人指的是哪些 特别法人是指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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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特别法人是指什么意思?
特别法人 , 是指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特别法人指的是哪些 特别法人是指什么意思?】特别法人的意义是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 , 是国家法律体系进步的表现,真正让民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紧密相连,切实的符合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 。
法人分类是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两种:
1、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 , 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其中非营利法人又包括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等 。
二、公司法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公司法人权利:
1、代表公司的权利,签署法律文件 。例如,在办理公司重大事项,身为代理人需要签署授权委托书,在报刊上为公司公开发表声明等 。
2、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 。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定代表人一经签署,合同即为生效 。
3、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 公司盖章 。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例如,主持股东会,主持董事会等 。
公司法人的义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代表企业法人参与民事活动 , 全面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接受企业和有关机构的全体成员的监督 。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法人都是特别法人,公司法人有代表公司的权利,可以签署法律文件,可以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 如果公司发行股票或者债券,必须有法人的签字,公司的盖章,否则是无效的 。公司法人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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