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司法解释该如何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 , 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 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推荐阅读
- 猪油渣放啥菜包饺子好吃
- 幸福的意思 怎么理解幸福的意思
- 句容金燕人才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条件+补贴标准+申办流程是什么?
- 猜忌是什么意思 词语猜忌是什么意思
- 加班工资劳动代理词可以委托律师吗?
- 蚂蚁的拼音怎么写的
- 对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行为刑事刑罚内容有哪些
- 白领保健按摩防职业病“来袭”
- 达州达惠保怎么购买 达州达惠保投保流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