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二 )


1.团队人才所属团队有明确的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其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应具有5年以上国内外技术研发或项目管理经验,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对增强所在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 。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带头人(小微企业限1名)视为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 。
2.团队领军人才或核心人才与其他团队成员正在实施明确的技术攻关或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完成目标明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 。
第四条 特殊支持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 。
根据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管理办法和市年度人才工作计划 , 从未曾获得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资助对象认定的人才中推荐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和产业引领力的创新创业人才 。本土领军人才要求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厦门企业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在厦门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 , 用人单位支付年薪达到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及以上 。
第五条 资助措施和标准 。
(一)认定为“引才资助对象” 。对通过评审的引进人才,认定为“引才资助对象” 。
(二)给予薪酬津贴或相关补助资金支持 。为有效发挥政策激励作用,聘用人才、团队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于3年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截至申报当月最后1日) ,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一次性薪酬津贴 。
1.担任中层以上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职务,年薪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引才资助对象,给予15万元薪酬津贴 。
2.其他引才资助对象 , 给予10万元薪酬津贴 。
本条所称年薪的计算方式为申报年度1-12月内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薪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不包括股权激励,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收入、纳税证明为准 。
(三)特殊支持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资助 。经市委人才办批准列入特殊支持计划的享受厦门市领军人才相关待遇 。
(四)白鹭英才卡 。入选引才资助对象并符合薪酬津贴发放条件的可申办“银鹭英才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其中,对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或担任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高层技术、管理岗位职务,且年薪不低于50万元的引才资助对象 , 推荐申办“金鹭英才卡” 。按不超过当年申请并符合薪酬津贴发放条件的引才资助对象总数的10%比例,推荐申办“金鹭英才卡” 。
(五)本办法给予的薪酬津贴补助作为市政府奖励金,符合税法规定免税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引才资助对象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厦门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
第六条 申报评审程序 。
(一)公告发布 。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火炬管委会、厦门自贸委 , 根据厦门市重点产业和厦门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发展形势,编制或修订《厦门市重点产业和轨道交通项目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每年向社会发布申报公告 。公告应明确申报年度,一般为公告发布时的上一自然年度 。
(二)受理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人选根据公告要求 , 并以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按属地原则或行业分工向主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火炬管委会、厦门自贸委服务辖区企业、人才,市发改委服务轨道交通项目人才 , 市工信局服务平板显示、计算机与通讯设备、半导体和集成电路、机械装备、新材料与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企业、人才,市科技局服务生物医药与健康等产业领域企业、人才 。
(三)组织评审 。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火炬管委会、厦门自贸委等单位组织评审,进行信用、治安审查,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核 。市发改委公示评审结果,接受社会反馈意见,会同各主管单位认定引才资助对象,按分配名额向市委人才办推荐特殊支持计划的本土领军人才 。
(四)落实政策 。用人单位及时落实与人才签订的合同 , 将具备资助条件的引才资助对象按申报渠道向主管单位申请兑现薪酬津贴政策和申办白鹭英才卡 。市发改委会同各主管单位按程序向用人单位拨付薪酬津贴,同步向市委人才办推荐白鹭英才卡人选 。
第七条 跟踪管理 。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部署 , 市发改委会同各主管单位跟踪评估用人单位履行承诺、提供配套资助和服务保障,以及引才资助对象履行承诺、岗位职责、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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