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的法条是什么意思?


合同不成立的法条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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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不成立的法条是什么意思
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常常在内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 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了合意 。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一般是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合同不成立意味着合同本身自始不存在 , 因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将法律关系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 即合同在不成立、不生效、或生效后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 , 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害 , 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除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 还应该将合同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
根据《民法典》第14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二、合同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 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 , 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 , 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 。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 。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 。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 , 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 , 则合同未成立 。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
【合同不成立的法条是什么意思?】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同不成立的法定情形,合同要想成立必须存在合同订立的主体 , 就是实际签订合同的人 。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同的内容不能违法,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不能损害公众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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