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立的合同能否追回损失?


不成立的合同能否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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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成立的合同能否追回损失?
不成立的合同能追回损失 。合同不成立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前提 , 故不存在履行合同的责任,更不存在违约责任 。但在债权法上当事人间并非不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合同不成立,那么有过失的一方当事人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受到的利益损失;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 。合同不成立,是指合同不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一致 , 有合同标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法定形式 。
《民法典》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缔约过失 , 是指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由此可见,在订立合同中 , 假使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 , 则当事人就构成了缔约过失 。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不成立的合同能否追回损失?】二、如何认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 , 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方面的一些问题,那么是需要严格的根据《民法典》当中规定的内容来进行处理,通常状况之下,如果是属于双方当事人没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 , 关于主要的合同条款不能形成一致的目标,那么就导致合同无法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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