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中资金是否包括物资?

【挪用资金罪中资金是否包括物资?】

挪用资金罪中资金是否包括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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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挪用资金罪中资金是否包括物资?
不包括物资,挪用资金罪中的资金指的就是属于单位的资金 , 如果超三个月不归还或者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 , 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 , 就会构成犯罪 。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 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
三、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
2、在客观表现不同 。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 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
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 。
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 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 , 才能构成 。
3、在主观上不同 。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 而并非暂时使用 。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这里所说的不退还 , 是指在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 , 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 。
在司法实践中 , 如果行为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后 , 确属犯罪故意发生转变,不再想退还,而是企图永久非法占为己有 , 在客观上有能力退还而不退还的,因为属于刑法中的转化犯,仍应根据处理转化犯的原则 , 直接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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