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复核的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复核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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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复核的规定是什么?
检察院对于被告人不予批捕,那么受害人可以上诉要求复议,在一审决定后需要在五日之内提交复核申请书表示要求复议 , 检察院对此应该接受,并进行复审 。对于检察院的各种做法,如不批捕,不起诉,不撤销等各种情形 , 都是可以依法上诉的 。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 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
对公安机关要求复议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另行指派审查逮捕部门办案人员复议,并在收到提请复议书和案卷材料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 通知公安机关 。
一个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受案后,经审查决定不予决定 , 控告人或举报人不服 , 经复议、复核后,公安机关决定维持原决定;控告人或举报人仍然不服,要求检察机关介入,进行立案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后,仍然不支持立案 。这说明控告或举报的事实可能不清,或者说现有的证据,还不能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 , 或所说的事实尚不构成犯罪 。对此,控告人或举报人应当更多地学习一下法律的相关规定,同时可以再次收集、固定更多的相关线索,等到条件成熟时,可以再次举报或控告,现在不宜再一味地继续到处举报或控告 。
二、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怎么处理?
1、一般的刑事诉讼过程 , 是案件经过公安机构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构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主要应当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 , 是否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 。
2、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不具备起诉条件的诸多因素中,其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的 。
【公安机关申请检察院复核的规定是什么?】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的,公安机关可以申请检察院复核,公安机构将刑事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后,检察院会进行审查 , 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行侦查,补充相关证据,也可以退回公安机构,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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