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规定?


我国刑法对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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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刑法对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规定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注)等出入境证件(以下简称出入境证件)的,应当立案侦查 。
2、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5~19本(份、个)的;
(2)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3)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特别重大案件:
(1)违法所得10~20万元的;
(2)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 。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 。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 。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二、伪造出入境证件、偷越国边境处罚严重吗?
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情节严重包括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三次以上或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犯的;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等情形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 。其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 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 , 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边)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 。
【我国刑法对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立案规定?】私自为他人提供假的护照、通行证的 , 认定为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罪,存在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三次及三次以上,应该按照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可以依法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项罪名,在客观方面上主要表现为偷越国边境,并且有严重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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