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刑事中非法采矿罪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八条 [非法采矿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在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暂扣期间擅自开采的,视为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由省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鉴定结论 , 经查证属实后予以认定 。
推荐阅读
- 双开门冰箱尺寸大全-选择适合您家庭的理想尺寸和容量
- 壁挂炉一直响显示e03怎么解决,无非就是以下几点原因
- 迤组词 迤组词有哪些
- 大金空调故障显示图标怎么设置,最大的区别就是这个
- 常见空调故障及维修方法 空调不制热了是什么原因 ,真的是百利而无一害
- 室内观叶植物种类多差异大 观叶植物的常见问题诊治
- 贷款逾期会影响信用卡额度吗 逾期会影响信用卡额度吗?
- 我国法律中绑架刑事量刑幅度有哪些
- 燃气热水器开不了机是什么原因,答案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