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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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第1篇: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苏州富宁成精密*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天鹅荡路2880号 ,  法定代表人:姚群成 , 该公司总经理 。
异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
根据申请人与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加工制作合同》第9条*约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可向甲方当地*起诉 。”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国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 , 仲裁协议无效” 。
综上,申请人认为 , 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 , 仲裁协议,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 。
此致
苏州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苏州富宁成精密*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人:
20XX年9月9*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第2篇:仲裁管辖异议书(604字)
申请人:××××(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某外国公司)
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 。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向*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是两份所谓《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RS/S-001-20XX和RS/S-002-20XX) 。但是 , 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 。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合同是不存在* 。
***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仲裁协议受理案件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请求仲裁*书面协议 。
*争议中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两份《合同》上虽然有仲裁条款,但由于申请人并未在这两份《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载有仲裁条款*《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也从未以其他书面方式单独达成过请求仲裁*协议 。
综上,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所依据*仲裁协议是不存在*,“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仲裁机构”对*争议没有管辖权 。
此致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北京)进出口有限公司
*人:北京廉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陆岩
xxxx年十二月二*
仲裁管辖异议申请书第3篇:仲裁管辖异议书(621字)
异议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
被异议人: *号,住江苏省 。
申请事项:请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
事实及理由:
根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协议*解释或履行而产生*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如协商未果 , 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 ,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排除了争议发生六十*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方式 。
根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 “交易合同*履行及纠纷*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约定完成**科技*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可见,被异议人认为*争议发生*时间为20XX年12月31* 。
综上事实,按照协议约定 , 被异议人提起仲裁*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内*20XX年3月1*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20XX年12月22*,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后对*案无管辖权 。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请求确认**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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