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售侵权商品经销商存在商标侵权吗


故意销售侵权商品经销商存在商标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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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销售侵权商品经销商存在商标侵权吗?
故意销售侵权商品的,经销商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是: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二、经销商构成商标侵权怎么确定赔偿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
2、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 , 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 , 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 , 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
3、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三、经销商构成商标侵权损害赔偿争议的诉讼费有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总的来说,对于经销商来讲,如果能够证明并不知道销售的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但确认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也必须停止销售,故意销售侵权商品的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
【故意销售侵权商品经销商存在商标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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