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 仲裁裁决之后如果当事人不服】(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推荐阅读
- 约定俗成的意思 约定俗成是什么意思
- 一看书就犯困怎么办怎么能克服 如何防止孩子一看书就犯困?
- 粉色翡翠手镯是真的吗
- 顺水推舟意思 顺水推舟什么意思
- 暗度陈仓的意思 暗度陈仓的故事
- 冰箱杀菌功能有用吗?了解其原理和效果的重要性
- 取保候审后开庭了还会进去吗?
- 一房多卖属于什么性质 什么情况下属于一房多卖
- 冰箱顶上可以放东西吗?影响和解决方案详细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