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首付只给收据没有购房合同是否合理


交首付只给收据没有购房合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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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首付只给收据没有购房合同是否合理?
交首付只给收据没有购房合同是完全不合理的,一般是先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再交首付款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
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二、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主体 。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
3、面积 。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
4、价款 。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 , 如每平方米多少元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 , 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及逾期交房的免责条件 。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 , 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
6、房屋使用性质 。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
7、违约责任 。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
9、物业管理条款 。
10、纠纷解决方式 。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
总的来说,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基本上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但详细的条款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买家不审查购房合同就不能给开发商交首付,事实上,交首付的时候,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情况下,开发商还要在30天之内办理合同的备案登记 。
【交首付只给收据没有购房合同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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