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 , 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刑法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法定刑事责任是多少】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推荐阅读
- 逾期了怎么恢复信用,贷款逾期了怎么恢复信用
- 谷雨时节早稻播种育秧技术指导
- 黄陂威能锅炉不显示,控制面板认识一下
- 医生用英语怎么说 医生用英语如何说
- 海尔空调打开制冷外机不转,科普时间到了
- 目不暇给是什么意思 目不暇给具体是什么意思
- 空调开启后为什么会有臭味,来学习下常见的故障代码
- 夏季节气的养生精华是什么 夏季节气的养生精华
- 空调松下开关灯闪烁不制热是什么原因,大部分是这里出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