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的写女方名字离婚应怎么分

【婚前买房的写女方名字离婚应怎么分】

婚前买房的写女方名字离婚应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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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 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 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属于共同财产 , 离婚时 , 由双方协议决定其归属,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根据离婚的过错,男女平等,照顾老人等原则,确定财产分割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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