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公通字[2008]36号)
第六条 [丢失枪支不报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丢失枪支不报罪解释包括哪些主要规定】(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偏口鱼怎么去内脏图解
- 两个土上下结构念什么 关于两个土上下结构的字解释
- 五光十色可以形容花吗 五光十色是否可以形容花
- 吃什么食物可防癌 男性吃豌豆可以预防癌症
- 犯罪嫌疑人构成诈骗罪如何定刑
- 关于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行为规定刑事刑罚内容是多少
- 拥护的意思是什么 拥护的解释
- 入室盗窃的处罚 入室盗窃是否可以治安处罚?
- 有关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确认关键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