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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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错责任原则的适范围有哪些
第一,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表明违约人是没有过错的,因而应被免除责任 。然而,在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应采取适当措施,努力避免或减少损失;如果没有尽到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仍应承担损失或承担责任 。还应看到,不可抗力具有相对性 。在不同情况下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后果是不同的,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被全部或部分、暂时地免除履行责任 。
第二 , 在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天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使损失扩大,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
第三 , 关于意外事故是否可以免责,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 。根据许多学者的看法,“主观有过错从错从而引起违约的,应负违约责任;客观原因如意外事件引起违约的 , 因当事人无法预知或防止,则不予追究 。”然而 ,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承认情势变更可以成为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原因 , 而意外事故(如交通中断等)常常可成为情势变更的原因 。
二、过错责任原则如何适用
1、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 。
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在大部分情况下,行为人都是因为对他人的民事权益实施的加害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 , 如损毁他人财物 。但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 ,  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也可能产生侵权责任 。
如《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2、行为人的行为发生过错 。
在过错责任原则中,是否产生过错是确定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也是法院审判、调解侵权案件的主要考虑因素 。过错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
3、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 。
这里的损害也是一个广泛概念,不仅包括财产损害,还包括非财产损害,如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
4、存在因果关系 。
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如何判断因果关系需要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对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上,首先行为人一定是实施了某种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发生了过错,会导致他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 。这个时候就需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行为人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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