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相关解释具体有哪些重要规定


有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相关解释具体有哪些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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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有所调整 。基础刑由五年变为三年,新增“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规定 。详细内容如下: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 ,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法律依据: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有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的相关解释具体有哪些重要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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