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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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何裁判?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
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
(1)行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行为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这里的捏造,是指凭空编造、散布,是指以各种方式在公众中宣传、扩散其捏造的虚假事实 。
(2)客体: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客体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这里的商业信誉 , 是指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誉 , 包括社会公众对该经营者的资信状况、商业道德、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等方面的积极评价 。商品声誉,是指企业投放市场的商品在质量、品牌、风格等方面的可信赖程度和知名度 。
2、犯罪责任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
三、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体特征是什么?
【法院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如何裁判?】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类主体;
1、商誉主体的竞争对手,处于不利地位的同行,其他生产者和经营者;
2、新闻、报刊、电视台等媒介 。
一般而言,多为“他人”的竞争对手,即与“他人”生产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近似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 。需要指出的是,行为人如果受经营者收买或唆使,故意在社会公众中散布捏造的虚伪事实,诋毁和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且达到“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程度的,即应认为与经营者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共同犯罪 。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 。这种行为很有可能给他人的名誉、声誉以及相应的收入都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和重大损失,因此根据涉案金额的大小不同以及情节严重的程度不同处罚的力度也有所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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