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质量管理协议书( 三 )


4.1.3.3拆模后出现*质量缺陷,必须由总包出具处理方案后,分包方可安排专业员进行修补,严禁私自处理 。
4.1.3.4拆模后预留*对拉螺栓孔等空洞,分包应按总包*方案在外脚手架拆除之前进行处理验收合格,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4.1.3.5对于已经浇注成型*楼梯踏步和砼墙体阳角等易碰部位,应用木板做好成品保护 。
4.2砌筑工程质量控制
4.2.1砌筑工程大面积施工前
4.2.1.1总包对分包进行质量、技术交底 , 制定质量目标、落实质量要求 。
(1)砌筑工程质量分层合格率达到级,总体合格率达到级,同户型同尺寸 。各项实测质量指标符合《中建六局总承包公司实体检测*作细则》*要求 。
注:基*价为签订合同价 。
(2)分包对砌筑材料、预制构件集中加工,砌筑砂浆进行预搅拌 。
4.2.1.2总包进编制砌筑工程施工方案 , 报监理、甲方审核、审批 。
4.2.1.3根据施工方案,分包做砌筑施工样板(包括水电样板)、户型样板,重点关注砌筑灰缝、构造作法、二次构件、防渗漏节点,总包组织监理、分包、业主等进行样板验收 。填写样板验收记录 。
4.2.1.4分包进行墙体实体线、控制线和皮数杆线*放线工作,并*,合格后*总包验收 。
4.2.1.5主体未预留钢筋*部位,分包进行植筋工作(满足当地要求),并*合格后报验 。
4.2.2砌筑施工过程中
4.2.2.1总包进行砌筑放线、控制线、皮数杆放线*,核对砌筑放线图和皮数杆图 。
4.2.2.2总包对植筋、反坎、构造柱逐层*验收(前提是分包必须自检合格) 。构造柱、过梁、连梁、压顶以及拉结筋等设置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规定施工 。
4.2.2.3总包对进场砌体材料进行*,对砂浆配比、正在使用中*砂浆保水*和时效进行*,不合格*不得使用 。
4.2.2.4总包对各班组砌筑情况严格按样板*验收,要求班组配备必要*测量工具,及时自检灰缝质量、垂直度和平整度、洞口尺寸、窗台卧梁、门洞过梁、斜顶砖、*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期:年月**期:年月*
3分包单位技术质量*协议书
发包方::北京住总第* , 签字后报发包方质检员和工长验收签字,并由发包方工长或质检员组织报监理*,监理确认后签字 。当过程验收检验不合格时 , 质检员行驶否决权,检验不予通过 。承包方服从质检员*意见组
织返修直至合格,重新组织检验 。承包单位对所承包项目应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主任工程师应参加验收 。
15、对承包单位*技术资料*依据北京市现行*《*工程资料*规程》和住三施工资料档案*有关规定进行 , 形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 。
16、承包工程技术资料由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经项目部*合格后,交项目部资料员汇总 。
17、承包单位用于被工程*计量器具应经过检定 , 在检定有效期内,承包单位将计量器具*目录及检定合格证复印件报项目部计量员*、备案 。
18、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内约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 ,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19、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要求,随时接受*验收 , 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
20、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发包方一经发现 , 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 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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