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判几年?


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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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毁灭国家机关证件罪既遂判几年?
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刑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严重危害社会安全,造成社会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二、毁灭国家机关印章罪构成要素有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或者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的行为 。
所谓盗窃 , 即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公文、证件、印章的保管者、使用人、所有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公文、证件、印章取走的行为 。盗窃的必须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才能构成本罪 。如果所盗窃的不是公文、证件、印章或者虽是公文、证件、印章但不属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亦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犯罪的 , 应当以他罪如盗窃罪、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治罪 。
所谓抢夺,即公然夺取,是指当着公文、证件、印章所有人、保管者、使用者的面而突然夺取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既可以是乘人不备,又可以是在他人有备的情况下公然夺取,如在保管人患病、中轻度醉酒减弱防护能力但神智清醒的情况下公开夺取等 。公然夺取必须针对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而实施 。不然,虽有抢夺行为,但不是抢夺公文、证件及印章或虽是公文、证件或印章但不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或印章,也不能构成本罪 。构成犯罪的,应是构成他罪如抢夺罪、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等 。
所谓毁灭,其方式多种多样 , 如撕、扯、烧、浸、涂、污等等 。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不小心将公文掉入水中、火中而不立即采取措施让其随水漂流、浸湿或烧掉,亦可构成本罪 。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均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是军人 , 又可以是非军人 。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及印章而仍决意盗窃、抢夺或毁灭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如果不知是公文、证件、印章而盗窃、抢夺或毁灭的,不能构成本罪 , 但可构成他罪如盗窃罪、抢夺罪等 。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或为了招摇撞骗,或为了出卖谋利,或为了自用,等等 。不论动机如何,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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