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司法解释会怎么样规定】
文章插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四十条[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一款)]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 违背受托义务 , 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予立案追诉:
(一)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推荐阅读
- 花椒水泡脚后的排毒反应
- 医疗事故请律师要花多少钱 医疗事故起诉律师费多少钱?
- 德才兼备的意思是什么 德才兼备出自哪里
- 生生不息的意思是什么 生生不息是什么意思?
- 请问中药有减肥的吗,有中药能减肥的吗?
- 眼眶受损属于几级医疗事故? 眼睛受损属于几级伤残
- 向阳而生的意思是什么 向阳而生的解释
- 成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如何量刑处罚
- 精油减肥的副作用有哪些 精油对减肥有什么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