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合同顺延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到期合同顺延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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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到期合同顺延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顺延: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劳动合同到期是自动延期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会自动延续 , 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一个月发出是否续签的询问函与劳动者确认,双方沟通一致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 , 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 , 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到期合同顺延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 ,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此谓劳动合同的法定顺延 。劳动合同到期时出现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便自动顺延 , 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确认,也不需要通过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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