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维修合同( 二 )


四、维修标准 。
1、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安全*前提下进行 。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
2、防水材料要求:采用*S防水卷材 , 厚度为4mm 。
五、维修要求:
1、乙方提供相关*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
2、乙方按*规范进行施工* , 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
3、乙方应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损失和影响均由乙方负责 。
4、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天内必须完成 。
5、完工后必须把施工中产生**清理*净,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
6、工程质量及验收:各种防水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 , 并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 。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无偿返修,直到合格为止 。
7、维修后保质: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部位*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起重新计算 。在没有人为*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五年 。且在出现漏水*情况后,在甲方*后2个工作*内响应 。
六、维修工程款*发放
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由乙方自行解决 。工程款*结算待各部位防水维修工程全部完工 ,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价款*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甲方在一周内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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