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不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双方离婚后不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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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离婚后不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
离婚父母都不要孩子 , 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所以不管双方协商 , 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必须要确定孩子的抚养人 。在离婚诉讼期间,离婚父母都拒绝抚养子女 , 如果子女无法独立生活,那么必须确定一方进行抚养,所以,法院会先行裁定由一方抚养 。
夫妻双方其实离婚之后仍然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 , 否则就是违反了法定责任 。但若是有一方不想进行抚养孩子 。另一方能够承担孩子的抚养权,这样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每个月给予孩子一定的抚养费 。
首先,抚养子女是父母的应尽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不抚养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
其次 , 如果一方不给付孩子的抚养费,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 , 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二、夫妻离婚该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
(三)其他
1、子女十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争取孩子选择与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可提供相关医疗单据;
3、自己无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据 。
【双方离婚后不想要孩子抚养权怎么办?】在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 , 如果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育有子女的,此时一定是要及时的解决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的问题的,如果是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此时是要及时的争取的,如果是都不想要的,此时也是不能免除抚养义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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