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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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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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 , 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 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4、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 , 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5、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 , 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6、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 , 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
二、检察院的办案程序是什么
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 。
2、立案前的审查和立案
人民检察院对于控告、检举、自首、移送、交办和自已发现的违法犯罪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 并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
【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 ,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 , 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 制作《立案决定书》 。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 。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 。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 。
3、侦查
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制定侦查计划 , 经主管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实施.侦查计划的内容包括:应查明的问题和追查的线索、侦查的方法、步骤、措施、时间、注意事项、参与侦查人员的职责分工等 。
从事侦查工作的人员,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集、调取证据 。对于不能调取的证据,可以拍照、复制 。
4、侦查终结
在当代的社会 , 检察机关是负责批准逮捕决定的 , 也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如果对相关的犯罪嫌疑人说过,要采取批准逮捕措施的话,肯定是需要提出申请审查和由检察机关对此作出相对性的决定的 。如果同意批准逮捕之后,那么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是需要继续的侦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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