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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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人民法院应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可以判决离婚 。
2、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 ,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二、离婚诉讼证据一般有哪些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 。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 , 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
2、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
3、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 , 患病的具体时间 。如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 。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 , 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
4、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
5、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
6、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是自由恋爱 , 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 。订婚期间有无波折 , 是初婚还是再婚 。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 。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 , 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条件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并且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判决,诉讼离婚的证据包括结婚登记证书,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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