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不分的情形有哪些案例 离婚财产不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不分的情形有哪些案例 离婚财产不分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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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财产不分的情形有哪些
同样是不分割财产,不同的表述 , 代表的含义不一样,引起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 , 必须谨慎对待,当事人应结合自己的客观情况和主观诉求来确定如何表述 。
1、“没有共同财产分割”:
这种表述,离婚后仍可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且无诉讼时效限制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83条
离婚后 , 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2、“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这种表述,离婚后不能再要求分割 , 相互无权要求分割 。对经济上处于弱势,或并不清楚配偶真正财产状况的一方,丧失了日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权利,非常不公平 。
所以,当事人应将全部共有财产列明,逐一写清楚属于哪一方所有或怎样处理 , 千万不要简而言之、大而化之 。一时的疏忽或贪图方便很可能带来经济利益上的重大损失 。
二、离婚损害赔偿要在什么时候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财产不分的情形有哪些案例 离婚财产不分的情形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离婚并不仅仅是因为《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情形,因此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 。只有符合法定的获得离婚赔偿的情形,在法定的时间提出才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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