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拒付孩子抚养费用,能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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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我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 , 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 , 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
2、另外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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