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单位行贿犯罪的基本判定是什么

【关于对单位行贿犯罪的基本判定是什么】

关于对单位行贿犯罪的基本判定是什么

文章插图
(一)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特别是要把对单位行贿和正常的馈赠行为区分开来 。对单位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非法利益,是一种钱权交易;而向亲戚、朋友、同学的单位馈赠的行为,是为了加深感情和友谊,表礼致意 。对单位行贿一般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往往是“以礼代贿”,贿赂物的数额比较大;而对单位馈赠的财物一般都比较小 , 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 。
(二)本罪与单位行贿罪的界限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个人和单位均可成为犯罪主体,后者只有单位才具有主体资格 。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行贿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后者的犯罪对象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包括向非国有单位行贿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