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结婚登记和离婚办理 离婚 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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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
(二)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 , 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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