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插图
1.《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刑法非法采矿犯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主要内容都有哪些】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推荐阅读
- 在民事诉讼中必须回避的情况是什么?
- 胸部下垂外阔怎么办调节呢吃什么药 胸部下垂外阔怎么办调节呢?
- 黄鸟于飞中的于是什么意思 黄鸟于飞中的于的意思是什么
- 冷清什么意思 冷清解释
- 女性尿频尿急尿痛血尿怎么回事呢?
- 不需要证人在场的遗嘱怎么确定?
- 赖床分子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赖床分子
- 如何应对无法连接服务器的问题? 找不到服务器怎么回答
- 服务器系统怎么看 服务器08系统怎么查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