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的通知

【泰安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的通知】

泰安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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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中心各分支机构、各科室:
为更好满足职工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需要,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即日起全面推行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异地缴存职工到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需要出具公积金证明时,可提供“电子码”(即《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代替目前使用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 , 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
具体流程为:
1.异地缴存人通过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 , 选择“服务—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并通过人脸识别后自动生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电子码” 。
2.中心前台受理人员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 , 选择“跨省通办—信息表业务—信息查询”录入“电子码”编号,查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 。
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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